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常州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考前辅导与教材征订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两天。原则上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5月23日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