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举行,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3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4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考试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应试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