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广东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2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暂定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66 |
11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1日至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执行。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