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湖南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5〕2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以及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申请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7月28日至29日可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16年7月29日17:30前完成。市州须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5〕29号)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一)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复审。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 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 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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