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概述
| 时间 | 内容 |
| 2008年5月 | 9部委联合编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 |
| 2010年 | 住建部出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 2012年 | 9部委联合编制 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之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 2013年5月修订 | 9部委修订 适用《标准文件》的范围由试点改为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2.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的下列内容
| 文件 | 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 |
|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 |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
3.招标公告(三类)
| 种类 | 适用范围 | 内容 |
| 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 |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 |
| 投标邀请书 | 资格后审的邀请招标 | 被邀请单位名称、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
|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的投标邀请通知书 | 被邀请单位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售价、投标截止时间、收到邀请书的确认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
4.投标人须知(三部分)
| 前附表 | 正文 | 附表格式 |
| 明确新项目的要求、招标程序中主要工作步骤的时间安排、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合同授予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纪律和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开标记录表 问题澄清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
5.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 部分 | 内容 |
| 通用合同条款 | |
| 专用合同条款 | 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根据需要编制 |
| 合同附件格式(三个格式文件) | 合同协议书 履约担保 预付款担保等 |
7.《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 文件类别 | 适用范围 |
|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不超过12个月 技术相对简单 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
|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 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 |
8.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性质(5项)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注意,外资不等同于外国贷款与援助资金)
9.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5项)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别人不会)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自已能干的活儿自己来)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