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精华:违约责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4日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指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不履行以外的违约情况。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1、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有效部分。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特别是金钱债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因为金钱是一般等价物,没有别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是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中,采取补救措施是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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