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精华: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4日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①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②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以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例题(多选):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
  A.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B.遗嘱文书;
  C.施工合同文书;
  D.保险合同文书;
  E.追偿物品的债权文书。
  答案:A.E。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例题(多选):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有(  )。
  A.原则相同;
  B.目的相同;
  C.性质相同;
  D.适用范围相同;
  E.效力相同;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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