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命题趋势权威试卷(一)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1日

  试题一

  1.监理规划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1分)

  理由: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2分)

  (2)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内容中包括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1分)

  理由:本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是施工阶段监理合同。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属于设计阶段编制的内容。(2分)

  (3)不妥之处:因设计图纸不齐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亡监理措施。(1分)

  理由:施工设计图纸不全不影响监理规划的完整编制。(2分)

  2.业主在确定分包单位时的不妥之处。

  (1)业主违背了承包合同的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中的“公正、独立、自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1分)

  (2)在未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1分)

  (3)业主事先未与承包单位充分协调,确定了分包单位后才通知承包单位。(1分)

  (4)在没有正式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就确定分包单位进场作业。(1分)

  (5)业主违背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的规定,以及关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问与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定。(1分)

  3.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业主通知后,首先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签发该分包意向无效的书面监理通知,尽可能采取措施阻止分包单位进场。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选定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若资质合格,可与承包单位协商,建议承包单位与该防水分包单位签订防水工程分包合同;若资质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协商,建议由承包单位另选合格的防水工程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备案。(6分)

  试题二

  1.风险转移适用于风险量大或中等的风险事件。(0.5分)

  风险回避适用于风险量大的风险事件。(0.5分)

  风险自留适用于风险量小的风险事件。(0.5分)

  风险对策及控制措施表中提出的措施(按序号):

  (1)正确(0.5分)。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单位没有风险。(1分)

  (2)不正确(0.5分)。应选择技术、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单位。(1分)

  (3)正确(0.5分)。第三方担保或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可以转移风险。(1分)

  (4)不正确(0.5分)。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属于风险自留。对这类风险可采取投保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1分)

  (5)正确(0.5分)。出现风险损失,从非基金储备中支付,有应对措施,属于风险自留。但按国际惯例,对此类风险,一般是通过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方式转移风险。(1分)

  2.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的风险事件提出风险对策的过程:根据建设工程的自身特点,

  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上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这种原则需要指出风险管理各基本对策之间的联系,为风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对策决策提供参考。(6分)

  3.土建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表示: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2分)

  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要求的表示: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3分)

  试题三

  1.事件1发生后,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成立。(1分)

  理由: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1分)

  2.事件2发生后,土方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1分)

  理由:土方公司为分包单位,与业主无合同关系。(1分)

  3.事件3中,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不妥。(1分)

  理由:试验费应由业主支付。(1分)

  4.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的要求。(1分)

  理由: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1分)

  5.事件5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补偿工期的要求。(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1分)

  6.事件6中,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1分)

  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

  (1)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不妥,应到现场复验;(1分)

  (2)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不妥,应要求总包整改;(1分)

  (3)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不妥,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1分)

  7.监理工程师对事件7的处理:

  (1)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1分)

  (2)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1分)

  (3)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1分)

  8.事件8中,监理工程师应支持业主意见。(1分)

  理由:按规定,合同条件与投标书条件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合同条件在投标书之前(或按合同约定结算)。(2分)

  试题四

  1.以上说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2分)

  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2分)

  (2)不妥之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1分)

  正确做法:由监理工程师对其样品进行加封。(1分)

  (3)不妥之处: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1分)

  正确做法:由承包单位送往试验室。(1分)

  (4)不妥之处:试验报告一式两份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1分)

  正确做法:试验报告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1分)

  (5)不妥之处: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1分、,

  正确做法:试验费用不应加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1分)

  2.实行见证取样的项目是: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4分)

  3.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2分)

  4.见证取样不可以代替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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