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提出修正和补列均不允许。招标人提供的,任何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有疑义,只能在投标准备阶段提出质疑,由招标人作出统一修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列夜间施工项目允许。因为措施项目清单尽管是招标人提供的,但规范中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如工程量的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如工程量的增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人工费0.56×60=33.60(元/㎡);
(2)材料费0.155×0.8+1.06×530+0.0299×240+6.4=575.50(元/㎡);
(3)机械使用费0.0052×49.18+0.0969×52=5.29(元/㎡);人工费+机械使用费33.60+5.29=38.89(元/㎡);
(4)管理费38.89×40%=15.56(元/㎡);
(5)利润38.89×14%=5.44(元/㎡);综合单价:33.6+5.29×575.5+15.56+5.44=635.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