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市本级设置主考场、各县(市)区设置分考场(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集中在同一面试场地,简称老三区分考场)。
市级机关各招录单位、全市公安和司法系统面向公安和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全市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等招录职位的面试安排在市主考场;各县(市)区机关、乡镇机关及其他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招录职位的面试,按属地原则安排在各地分考场。
二、面试组设置与考官组成
(一)全市各面试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分别设置若干个面试组,每个面试组统一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试前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各面试组均不设用人单位考官。
(二)老三区分考场每个面试组由市统一选派5名考官,市派考官均在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并通过抽签确定分组,其余2名考官(含主考)由三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并在面试当天差额抽签产生。其他各地分考场每个面试组由市统一选派4名考官,市派考官均在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并通过抽签确定具体去向。其余3名考官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选定。
(三)每个面试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同志担任。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本次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不递补。
四、面试方式与时间
(一)面试方式。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方式,由省统一命题。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二)面试时间。5月18日—19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思考时间)。其中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面试安排在5月19日上午;其他职位面试时间为5月18日一天。
五、考生须知事项
(一)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在抽签开始前关闭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并交联络员统一保管。
(三)抽签后按抽签号拍照留存。
(四)推选一位考生代表到面试室检查试卷密封完好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