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3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3日

  (四)上午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联络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考生分离)等候。待这3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带回面试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依此类推。
  八、面试旁听
  本次面试将在市级主考场部分面试组,安排市民代表和新闻记者旁听。各地分考场是否安排旁听,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
  九、面试纪律与规定
  (一)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考官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情况和信息,严禁替考生托关系、打招呼。抽签前,考官、监督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交纪委手机管理员统一管理。面试期间,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交监督员统一管理,等全天面试结束后发还。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面试结束后,所有考务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和带走。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和上网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试题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予回避。
  (四)对面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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