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5年6月30日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最终成绩、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若受开考比例限制,则需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考试类型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类:普通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法检系统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高校应届生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已进入首批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通过了调剂审核的人员报考职位将变更为申请的岗位,无论调剂后能否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开展调剂的岗位,在调剂后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招考计划予以撤销。
调剂岗位及调剂公告,在考生最终成绩公布后,通过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