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9、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http://www.ljhrss.gov.cn/ )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