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47人公告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17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考察、培训、公示环节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州级和县级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入职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工作的单位和借调到上级机关。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