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含多个录用单位的职位,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将录用人员分配至各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四)按照有关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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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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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眉山市公务员局:(028)38168528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