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2015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成都海关各职位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cdhgrjc@sina.cn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成都海关,传真号码:028-85391318。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成都海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顺中街66号 成都海关人事教育处教培科;邮编:610041)接受资格复审(请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并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照片应与报考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最后的备注栏中须注明培养方式、已经或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补交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应届身份报考的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院校就业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