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深化四风改革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3日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责、紧抓不放。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通报市、县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党委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导。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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