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虐待自己监护、照顾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纵容自己监护、照顾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受虐待,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失常或精神障碍的,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德国则设立了“违背监护或教养义务罪”,《德国刑法典》第171条规定:“严重违背对未满16岁之人所负监护和教养义务,致使受监护人身心发育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该人进行犯罪或卖淫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都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防止虐待有详细的规定。“在欧美,保护青少年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具体、便于执行的操作手册,我国的相关立法则原则性强,实施中有一定困难。”孙云晓说。
9.2001年2月,电影《刮痧》在全球上映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国圣路易斯有个华人家庭,许大同(梁家辉饰)的5岁儿子(丹尼斯)发烧,在家的爷爷(朱旭饰)不懂药瓶上的英文,就用刮痧方法来退烧。
第二天,孩子不小心磕破了头,送医院急症室,当丹尼斯因为受伤必须照X光的时候,女护士脱下了他的衣服,看到他背上触目惊心的三条伤痕时,女护士并没有漠视丹尼斯的伤痕,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于是就有了第二天警察和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宣布丹尼斯暂时由儿童福利局监护及听证会。
在其后的电影发展中我们看到在儿童福利局的紧急会议上,大家都为丹尼斯背上三条伤痕所震惊和愤怒,坚信只要有我们在这样的事情就再也不会发生。
尔后,在法庭上辩论中,许大同失去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圣诞之夜,许大同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沿公寓大楼外水管爬向十楼的自己家,结果警车呼啸而至……
看过电影的人都对影片中那个“横行霸道”的儿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儿童福利局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12年设立的机构,专司儿童福利保护。儿童福利局与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间组织合作,织成了一张保护儿童的立体网络。
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高度重视儿童保护问题。国会已通过了不少关于如何处理虐待和忽视儿童案件的法律,这些法律全国都必须遵守。但是关于被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法律,大部分是由州立法机构通过的,所以任何一个州都适用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美国国会自1974年以来陆续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收养暨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和疏忽报告法》、《儿童虐待预防及执行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法案明确界定了美国儿童保护工作的对象、任务,赋予机构介入家庭实施干预措施的权力。
中国有无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儿童福利局的机构?儿童救助会中国分部项目质量组经理周晔认为:“关键在于需要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对所有的儿童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苏格兰行署有权力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儿童部,但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发展部,能够起到牵头和协调各个与儿童有关部门的作用。在中国,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单独的机构,也可以是某个部委下设的司局,但这个部门必须有行政权力来协调与儿童相关的各种服务。”
10.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希望他通过微博寻找她失踪孩子的下落。此后,于建嵘接到了更多网友的寻子信息,为此他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此后,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公安部门投入更大力量来打击儿童拐卖。自2009年4月,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等。
然而,当下所存在很大的误区,多数人认为,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打拐”。事实上,拐卖儿童只是乞讨儿童中的一部分,同样有非常多的乞讨儿童是跟着父母乞讨或者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解救乞讨儿童不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