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公告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3年全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录487名公务员,其中面向工人招录159名,面向农民招录125名,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招录20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一线选拔到企业管理岗位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近5年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并受到过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属部门)及以上表彰的。
2、面向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表彰的。
3、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的职位
在我省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时间满两届(6年)以上,群众公认,或者获得市级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3年5月28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