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地方政府非法删帖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18日

第一, 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方面。提高量刑标准,规范行政纪律处罚,建立行贿黑名单,从而让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同时,司法机关要提高刑侦技术,减少对证人口供的过分依赖,以便办理贿赂案件时不必投鼠忌器,打击行贿和打击受贿可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二, 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需要多管齐下,在司法、行政、纪律、经济等多个领域提高行贿犯罪违法成本。提高打击力度,首先要坚守法律红线,行贿人员主动交代案情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对行贿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决不能手软,让法律成为其头顶的高压线,消灭受贿犯罪的本源。

第三, 在加大纪律层面的处罚力度。通过加强司法和行政、纪检部门的联系,建立行受贿案件报送或判决书送达制度,将行贿违纪违法行为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此堵住“不知情”的借口,让那些有行贿劣迹的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四,在经济惩罚方面。将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从建设、金融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让一些未受刑责的行贿人员免于行贿犯罪档案的监控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约束,得以继续在经济领域活动。同时,需要对“行贿黑名单”进行完善,扩大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将行贿犯罪档案变为“行贿档案”,不只囊括行贿犯罪人员,也要对所有行贿人员进行全覆盖,使行贿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戒,提高行贿犯罪的经济及诚信违法成本,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之, 受贿的人员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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