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结果的利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所属部门颁发由辽宁省公务员局统一制作的奖励证书、奖章,并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中规定的标准发放奖金。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被降职、降级、辞退的人员,应及时到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积极动员部署,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大胆创新考核方法,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平时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晋升和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2014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4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2月末结束。不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优秀等次指标按比例核减。
附件1、《锦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2、《锦州市市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