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关于做好公务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9日

2、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5、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7、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参照管理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申请验收。将需报送的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市人社局备案的部门和单位不需要填报工勤人员考核表和名册)。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相关表格请到锦州市人事信息网“资源下载”中查询下载)。报人社局的机关(单位)将“考核人员名册(含近三年考核结果)”发送到电子邮箱gwykh2012@163.com;报市委组织部的机关(单位)将“考核人员名册(含近三年考核结果)”发送到邮箱jzgbzh@163.com。发送文件题目中注明单位名称。

三、有关问题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填写考核表,注明事由。

(六)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对未参加公务员培训和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十一)依据《锦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锦政办发[2004]107号)规定,有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被投诉查实的,要按照其规定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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