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等37个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115 个,遴选职务层次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报考省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省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2、报考副厅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省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报考副处级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以上参公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