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管理办法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2日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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