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_第2页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四、有关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安排。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7日,报名地点:靖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9118295。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免冠照。2013年2月23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网上申报。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三)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靖江市教育局确认。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7日。现场确认地点:靖江市教育局一楼档案室。电话:89118281。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16K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1.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2.粘贴相片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申请人自己粘贴,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另提供一张照片用于制作准测证);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检。2013年4月中下旬,组织所有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
(五)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