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20日

  1.2013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队的职位,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表、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和备案。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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