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_第4页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按照笔试折合分与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各县市、区的公布方式可自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