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_第5页
拟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立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518—8582002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18—85685731。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监督举报电话:市政府纠风办:0518—85806465。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