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制
指在国家生活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以不同方式积极参加有关国家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法律的讨论,参加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充分体现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2)集中制
坚持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建立全党和全国的正常秩序,实现集中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的基本保证。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3)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为: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就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体全体成员通过讨论,作出决策和决定;在集体领导中,行政首长必须正确地使用最终的决定权和否定权,应当在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或否定,而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体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6、日常的行政领导制度
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可以表现为三个层面:领导与群众关系问题;领导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与内部关系问题;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协调问题。
(1)处理行政领导者与行政活动参与者关系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行政领导的民主原则最直接的要求和体现。行政领导者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处于权力掌握者、政策决定者的地位。他们应当主动加强与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联系,设法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愿望、要求,以求最广泛地征集到行政活动的社会反应,争取他们的心理支持,以保证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上下级行政领导者之间联系的制度
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果的上下级联系制度的原则是统一意志、统一指挥、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3)协调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制度
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协调状况如何,对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及其结果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