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7)。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4月23日 9:00 -11:00
申论: 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4月24日 9:00 -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