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九,查询成绩。可登录海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综合成绩。
第十,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五、关于报考职位
29、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0、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1、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
3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