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服务年限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在此期间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假设某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从A单位调动到B单位,服务年限可连续计算,满2年即可报名。
假设某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从A单位经公务员考试录用到B单位,服务年限可连续计算,但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B单位试用期内不得报考。
6、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正在参加中央机关(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单位)或其他省市区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8、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9、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0、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