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8、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