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64、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2)面试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4)公示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选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6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录(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少数民族职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报考公安等职位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6、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67、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