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阳、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招生工作简章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1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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