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15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广西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1、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3、报考选调生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1∶3比例,确定张菲麟等1911名考生为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2),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审查复审的地点为各招录机关(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职位计划表“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即报考河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到各市直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到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到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将资格审查到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县(市、区)、乡镇单位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到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1、报考公务员职位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大专学历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员、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经服务单位审核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无需提供);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考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2013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

  (4)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5)经服务单位审核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无需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考生须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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