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6月22日上午8:30(星期六):报考选调生、河池市市直机关、金城江区、宜州市、环江县、天峨县职位;
2、2013年6月23日上午8:30(星期天):报考罗城县、南丹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职位。
面试地点: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河池市体育馆旁),可乘1路、2路公交车到“区政府”站下车。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工作人员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工作考场,考官通过分类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全市公务员面试考官库中统一选派产生,面试考官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主考官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另外6名考官构成:组织部门考官1名、人社部门考官1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官1名、市直部门考官1名,其他部门考官2名。
面试工作组由监督员1名、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摄像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监考员2名组成。面试工作组成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直机关和金城江区区直机关统一选派产生,其中监督员由纪委监察部门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对每个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个考场的面试情况。
(六)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财政所会计职位(职位代码为:14527164001)等8个职位的8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基层公安民警二职位(职位代码为:14527429002)的1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3)。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体能测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检
公务员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选调生职位根据以上程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和候考室场地。
(四)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10时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通知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六)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八)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电话:
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782307316)
河池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782558787)
2.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3.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汇总表.xls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