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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两日内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82553532
电子邮箱:brs@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