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8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数。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9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完成报名确认后,于 9月9日至9月12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测试内容为与报考职位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规定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进行比对核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14年马鞍山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具有调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遴选职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八、面试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参考人员不足面试人员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
九、考察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一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并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