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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_第3页

七、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对象是: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父母、爱人、子女、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主要社会关系。审查的内容是对审查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文革、八九年“六四”事件、“法轮功”问题等)中的表现等。由党委委员或支部成员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跨党委的,除支部审查意见外,还要加盖上级党委的审查意见。

注:审查人要在政审材料上签字并按手印。

八、基层党委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政审”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养写实簿、“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公示材料、考察材料、计生证明、社会治安证明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问题是否清楚。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注:从严格意义上讲,在基层党支部确定出党员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要成立专门考察组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情况要形成专门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九、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民主测评会。在农村,采取入户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征求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3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超过30人的,参会人数要达到本党支部所辖人员的50%以上。会上发放《接收预备党员征求意见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征求意见,同意票过半数方可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同意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提交全体党员大会票决。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80%以上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一般有党支部书记主持,①申请人汇报申请入党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教育培养情况;③广大党员对申请人入党情况进行充分讨论;④发放《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表》,进行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当场唱票和计票。投票表决时申请人要回避。3、张榜公示。对推荐出的预备党员,通过公开栏或其它公开场合张榜公示他们的姓名、年龄、学历、现任职务、申请时间、培养时间、培养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的举报电话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7-10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提出疑问,反映问题,举报情况,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一时调查落实不清的暂缓发展。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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