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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_第8页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
  │类�型     │幢�数     │套数(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        │        │        │)       │)       │
  ├────────┼────────┼────────┼────────┼────────┤
  │高层住宅    │        │        │        │        │
  ├────────┼────────┼────────┼────────┼────────┤
  │小高层住宅   │        │        │        │        │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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