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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招商代理协议_第4页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营销和/或工程施工指导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合作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金盆”(品牌)系列产品如下:
  1) 授权代理的产品:
  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合成数脂粉(规格:20kg/袋)(以下简称“合成数脂粉”) 。
  I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强化基础粉(规格:20kg/袋)。
  II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特种基础粉。
  2) 授权区域:四川省成都市市中区(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甲方总公司新研发的“金盆”(品牌)系列产品销售及代理权。
  3 以上指定区域属乙方专享,享有独家代理权。
  4 经双方考核批准后,乙方可在以上指定区域管辖范围外向甲方推荐其它代理商。
  二、 销售任务及合作期限
  1 销售任务是乙方每个季度完成合成树脂粉进货量12吨,全年四个季度完成48吨,销售任务的核算起始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的次月1日起。
  2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的首批进货量为12吨合成数脂粉,定货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RMB42,000),该价款不含税收、运输及保险等附加费,详细产品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3 每个季度甲方对乙方所在指定区域的销售任务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完成本季度进货量的80%则达标,若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进货量低于60%(14.4吨合成数脂粉)或全年四个季度进货量低于80%(38.4吨合成数脂粉)时, 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
  4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于2008年xx月xx日生效,本合同于2009年xx月xx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 乙方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及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时,乙方享有指定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和续签代理合同的权利。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市场营销及推广所需的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洽谈、产品知识、施工技术指导的培训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制定或安排该指定区域内的营销战略、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并积极拓展招商业务的工作。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2月14日

文章责编:考试站(www.exam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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