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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总结_第3页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2004年,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增强了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责任,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使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力求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按照政府行政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于2005年5月组织7名干部职工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并获得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许可证书》。

四是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执法程序执法,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遵照省统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的各种统计法律文书种类、样式和使用标准执行,保证统计执法的统一。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提前3天以上向检查对象送达规范制作的“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载明检查时间、受检查单位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要求作好检查记录,并取得单位负责人或相应人员签字认可。检查结束后,无重大问题,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及时反馈。

五是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照《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完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等原则,坚持实体法、程序法的应用准确,力求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得当。加强与县人大、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的联系,推进联合普法、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法制工作质量,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统计“四五”普法,与“三五”普法相比,在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执法检查的力度上有了较大提高,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对照省局普法规划和我县普法实施办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没有举办系统性的统计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虽然基本都知道有《统计法》,但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认识不够,一些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还比较淡礴,部分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常常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就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这也是近年来我县统计违法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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