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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总结_第2页

3、邀请县人大财经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名度,把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4、开展2001—2003年度全县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获全县优秀统计员称号的10名基层统计员颁发荣誉证书。

2004年,一是紧密结合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县城街道和各乡(镇)政府驻地共悬挂10余条宣传经济普查横幅,张贴300余条经济普查及统计法宣传标语。二是县统计局***局长应邀分别到县委办和县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讲解有关统计指标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县就《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始终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统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点来抓,建立经常性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整个统计工作之中。对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2002年,在开展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中,经调查核实,**镇原农业统计员有编造2002年度夏季粮油产量的行为,通过立案调查,并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县纪委对**镇原农业统计员作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2004年,按照年初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我局共对11个乡(镇)、8个住户调查点等共31个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开展检查。检查基层统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是否建立统计台帐,是否有原始记录,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11个乡(镇)农村统计均能按照《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专(兼)职统计员,并持证上岗,建有统计台帐,原始记录齐全,统计资料真实可靠。8个住户调查点抽查了60户,均能按时记账。3个建筑单位有两个未持证上岗,一个无统计台账,建筑业产值数据与核实数基本一致。劳动报酬检查了5家单位,3家单位相符,两家单位原报数与核实数有较大出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检查了4家单位,基本相符,两人未持证上岗,两家单位未建立统计台账,1家单位无原始记录。对**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物资贸易总公司两家有瞒报劳动报酬行为的单位,及时立案查处,分别给予了统计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狠刹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维护了政府统计部门的形象。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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