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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书格式

使用说明

  一、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1、“当事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具体人物及申请人要求调解的具体事项。

  3、“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4、“登记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被申请人无“调解申请书”的,用“谈话笔录”替代。

  二、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纠纷当事人了解纠纷及思想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谈话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谈话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谈话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

  5、“被谈话人”——填写被谈话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谈话人(签名)”、 “谈话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谈话人、谈话人、记录人签名。

  三、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调查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查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外的其他在场人员。

  5、“被调查人”——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四、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1、“时间”——调解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解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调解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

  5、“当事人”——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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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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