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应当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三、考试时间
2012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2月12日开考,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请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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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试题类型 |
1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
2 |
会计基础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
3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六、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务日程安排
1、11月10日前,各县市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11月24日前,各县市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11月26日前,州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12月4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12月10日前,考区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12月11日前,考点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