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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第六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与补发 第三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本溪地区发放(或换发)满6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重新换发新证。请广大持证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换证,逾期后果自负。
具体换证程序,请参阅换证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414—42836632、42836634、42836568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