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会[2013]18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09]953号)规定,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铁路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流程
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需求,我市采取不预先设定考场、不限定考试报名人数,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由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日期,考试报名结束后,考生可在2013年4月24 日后上网查询考试安排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进行报考:
(一)网上报名
包括网上注册、信息审核、考试交费、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2013年4月7日18时起至4月14日24时止,考生登录大连会计网(http://www.kj.dl.gov.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待个人信息审核。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电子免冠证件照,蓝底(其他颜色底无效),照片格式为(高:200像素,宽:150像素)JPG文件(小于30K)。
2、信息审核。信息上传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生可根据提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等待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