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延边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19日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州和县市财政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现场交费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与现场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现场确认时间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9:00至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00.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考试方式

  自2015年开始,全省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三科均作答完毕后,统一提交试卷。

  四、教材购买

  到当地财政部门购买。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

  (二)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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