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张家界市考区(含张家界市本级、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还包括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办理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今年必须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0月8日- 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张家界市本级考生在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办证室(南庄坪市政府大楼东头二楼E203),其他区县审查地点请与各区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联系。
(三)联系电话
张家界市本级:8389017 永定区:8596918 武陵源区:5618211
慈利县:3222032 桑植县:6222521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注:技校毕业的不符合条件)。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每面的栏目不能后移改变,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